2020年9月29日,南京铁检院依法对为制作工作经历证明而刻制5枚公司印章的被告人许某某,及明知他人无相关公司许可,仍指使店员违规操作刻制印章的被告人闫某某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许某某、闫某某提起公诉
2020-10-09 14:20:00 来源:南京铁检院
编辑:王冬蕾
更多…案件发布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姚某、牟某某等三人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某、余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等七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冯某某等三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姬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方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等六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