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南京铁检院依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14000余张(票面金额达1880000余元)的范某某、共同伪造发票并出售10000余张、共同伪造公司发票专用章12枚的范某某、徐某某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铁检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公司印章等罪的范某某、徐某某提起公诉
2021-04-15 15:20:00 来源:南京铁检院
编辑:王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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