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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18-06-01 15:25:00  来源:南京铁检院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为检察综合管理部、刑事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诉讼监督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一、检察综合管理部

  主要负责综合事务、办公室、行政装备和政治工作等,具体职能:

  (1)综合事务:负责检察信息报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文秘,宣传,检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财务,装备物资采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会务保障等。

  (2)政治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工会管理,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三类人员管理考核,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刑事检察部

  主要负责办理涉铁刑事案件,对南京铁路公安处侦破的刑事犯罪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具体职能:

  (1)审查逮捕:负责对铁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2)侦查监督:负责对铁路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决定是否追捕、追诉,参与社会治理,办理公安机关复议案件等工作。

  (3)公诉:负责对铁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审判监督:负责对涉铁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异地协助,社会帮助,救助、矫正,青少年维权等工作。

  (6)涉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根据上级机关要求,负责涉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

  三、知识产权检察部

  主要负责办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对南京市公安机关侦破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具体职能:

  (1)审查逮捕: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2)侦查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决定是否追捕、追诉,参与社会治理,办理公安机关复议案件。

  (3)公诉: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审判监督:负责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四、诉讼监督检察部

  主要负责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职能,具体职能:

  (1)民事监督:负责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民事执行、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2)行政监督:负责对有关行政诉讼、行政执行、违法行政行为监督。

  (3)刑事执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社区矫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等工作。

  (4)公益诉讼: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5)控告申诉:负责接待处理涉检信访,受理复查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开展检调对接。

  五、检察综合业务部

  主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检委会日常事务处理、法律政策研究、司法警察和监察、人民监督等工作,具体职能:

  (1)案件监督管理:负责刑事案件和涉案款物监督管理,检察业务考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信息公开,检委会日常事务处理、检察业务调研等工作。

  (2)负责上级院交办案件的统筹分流。

  (3)警务保障:负责管理办案工作区,配合其它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4)检务督察:负责检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

  编辑:jcw_njtlys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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