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旧的品牌手机,“翻新”后假冒正品新机销售,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周某兄弟二人通过“翻新”二手手机的方式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手机,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4万余元,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月17日下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等2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南京铁检院检察长钟帅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低价的“正品新机”。2022年5月,居住在南京的王先生在浏览淘宝店铺时被一家店铺网页上闪烁的“华为正品新机”字样吸引,当即以688元的价格下单了一台华为畅享10手机。本以为捡到了便宜,收到货之后却大失所望。手机使用体验感极差,严重卡顿,手机电池续航能力短,主机发热发烫。王先生顿感上当受骗,于是立即向南京警方报案。
犯罪的“致富之路”。周某初中毕业之后一直从事汽修行业,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学会了“翻新”手机的方法。经过他的一番“包装”,低价买来的二手手机便可以“正品”的身份蒙骗买家,高价卖出。周某想着,这可比自己修车赚得多,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于是当即用自己和父亲的身份证,注册了两家淘宝网店,专门出售自制的“正品”华为手机。周某在自己发财的同时,还不忘拉着自己原本做帮厨的亲哥哥,手把手地教会哥哥如何“翻新”手机。然后,兄弟俩一个主要负责采买原材料和网络销售,一个主要负责“翻新”二手手机,兄弟齐心把钱赚。就在二人幻想着发家致富的时候,公安机关找上门了。此时周某才觉醒,自己带着哥哥走的不是发家致富路,而是奔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检察官释法。周某在被检察机关讯问时辩称:“我们买来的二手手机是正品,我们就是‘翻新’一下对外出售,怎么就是违法犯罪呢?”
检察官表示:涉案手机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人没有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使用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将涉案手机“翻新”成“正品新机”,属于刑法上的在同一种商品(即智能手机)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并且,“翻新”使用的手机配件和包装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制假销假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的良性竞争,更侵犯消费者权益。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惩态势。
周某兄弟二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