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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朋友转账,怎么成了洗钱?
2021-05-24 17:07:00  来源:淮安检察

  明知是他人违法发放的贷款,仍协助转移资金和帮助取现,江苏省淮安市胡诚的“热心”之举,把自己“帮”成了洗钱罪犯。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洗钱上游犯罪排查过程中,发现胡诚的上述“热心”之举,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0年12月25日以胡诚涉嫌洗钱犯罪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胡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件回顾

  1972年出生的胡诚,是一名建筑个体户,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叫陈刚。陈刚是江苏淮安某银行支行行长,经营1家KTV和1个酒店,因经营不善亏了一百多万,借高利贷经营也没能改变状况。“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身在银行的陈刚打起了银行的主意,想到了利用自己审核放贷职权借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的方式来“拆东墙补西墙”。从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陈刚借用26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603万元。2013年,陈刚找到了胡诚,请胡诚帮忙介绍农户借名贷款给他使用。胡诚考虑两人是好朋友,并且自己刚好承包一个工程,考虑资金周转可能有求于陈刚,便立马答应下来,并且热心地张罗起来。在胡诚的帮助下,2013年3月至11月,陈刚借用胡诚介绍的李军等6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128万元。在贷款到了农户的银行账户后,陈刚自己不方便取款,便又请胡诚帮忙。胡诚往返于不同的银行网点、ATM机,帮助陈刚转账、取现,共协助转移资金72.39万元供陈刚使用。

  案发

  2014年9月,陈刚因无力还债而出逃,后于2018年3月被抓获,并于2019年3月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洗钱上游犯罪排查过程中,发现胡诚涉嫌洗钱犯罪线索,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胡诚于2020年12月21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警示意义

  “我就是帮朋友转个账,没想到却犯了洗钱罪。”胡诚说。

  对此,检察官提醒:“任何人都不应该有侥幸心理,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络支付账号给他人;不用自己的银行卡或网络支付账户帮他人进行资金转账、提现;更不能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协助他人转移资金或财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王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