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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开审
2021-05-26 16:4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叶婷 陈颖 李瑞武 记者 张旭)“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依法判决章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5月24日,宿迁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宿迁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履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文身馆经营者代表、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旁听庭审。

  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章某经营的文身馆存在为多名未成年人文身现象,且章某在没有申请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经检测,用于文身的染料1kg含有11mg游离甲醛,对身体有毒有害,且章某非法开展洗文身业务的行为也涉嫌非法行医。

  据此,沭阳县检察采取先“行”后“民”,即先行政公益诉讼、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办理该案。2020年12月25日,沭阳县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究为未成年人文身情况较为严重的章某的侵权责任。同日履行公告程序。因案件影响重大,今年4月9日,沭阳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24日,这起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出,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学业、择业、社交等权益造成影响,影响众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章某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与被告章某及章某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对自己给未成年人文身、洗文身的行为表示后悔,并表示今后坚决不为未成年人文身。

  因案件复杂,法院将择日判决。

  编辑:王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