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晓丹)为泄愤辱骂公交车司机、拉拽方向盘、殴打驾驶员,视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月28日,顾某搭乘某路公交车,和他一并上车的还有一对中年夫妻。顾某坐到了驾驶位后方的横排座位上,可这对中年夫妻上车却遇到了点问题。由于夫妻中的男士未佩戴口罩,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对其进行劝阻,并请他下车。这时,车上其他乘客让其去公交站点旁的小卖部买个口罩,于是,男士下车买口罩,而其妻子便堵着前门,等待丈夫上车。
男士迅速买好并佩戴口罩上了车,上车后,他发现妻子正在前门处和驾驶员理论,他心想既然已经上车就不要节外生枝,于是便将妻子劝离,两人一起坐在了后排座位上。坐下后的妻子和丈夫在互相埋怨,此时,驾驶员听到两人的谈话后又再次强调缘由。可就在这时,突然有一男子的声音也加入其中,莫名对着驾驶员叫嚣,而这名男子正是顾某。
原来,顾某目睹了全过程,他觉得公交车驾驶员执意让未戴口罩的男士下车不近人情,之后又和女士发生争吵态度也不好,所以他也跟着叫嚣起来。驾驶员见状对顾某说:“这事和你无关,你不要多嘴。”这句话彻底激怒了顾某,他走到了驾驶员旁边继续大喊大叫,为了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没有理睬。顾某一气之下,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用力拉拽方向盘,驾驶员随即刹停车辆。而后,顾某摆脱了上前劝阻的乘客,继续用拳头击打驾驶员头部,驾驶员遂报警,顾某见状下车逃逸。到案后,顾某如实供述上述罪行。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顾某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顾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