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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路不明的“生物油”其实很危险
2021-08-20 08:45: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起非法经营案的办理,揭露了“生物油”的危险真相,还让上海市松江区的一家民办幼儿园更换了做饭的灶台。

  近日,经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而由这起案件引发、由检察机关推动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也正在同步开展。

  改装的普通车内查获危险化学品

  2020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上海松江警方接到匿名举报称,停放在松江某道路上的一辆车内有易燃品。民警接报后赶往指定地点,抓获了正准备驾车至附近饭店送货的颜某,并在其经过改装的车内查获了两桶被称为“生物油”的神秘燃料。

  “这种‘生物油’烧起来火焰大、热度高,烧菜很快。平时我每升卖2元至2.5元,比煤气便宜,装上专门的灶就能用,很多小饭店老板都喜欢……”到案后,颜某向检察官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于“生物油”的具体成分,他却语焉不详。经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从车内查获的“生物油”为甲醇,醇含量大于98%。

  这意味着,这种“生物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此外,对于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也有严格的要求,除相应的行驶证外,车身材质、外形及防护措施的配备也有相应规定,车辆的驾驶员也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经查证,颜某并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也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仅仅是在普通车辆的后排座椅处加装了两个塑料桶。这三项必须同时具备的经营、运输要求,颜某无法满足其中任何一项。

  “简单粗暴”的装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因为设施不专业,在日常使用中,“生物油”的装卸过程称得上“简单粗暴”。一般都是颜某自备油管,将“生物油”从供货商的厢式货车里自行抽取至自己车中的塑料油桶内,送货上门时就用车上准备的抽水机将“生物油”抽至买家的容器中。这样的做法对于易燃易爆、易挥发、还有一定毒性的甲醇而言,存在极高的安全隐患。

  在讯问中,颜某表示,自己虽然对“生物油”的具体成分不太明确,但由于一直将它作为厨房燃料出售,对其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识,也知道要有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经营买卖。只是因为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事故,就抱着侥幸心理经营了近四个月。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对颜某手机中分散的账目记录进行仔细梳理,查明颜某非法经营数额已逾10万元,应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因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向颜某出售“生物油”的上家已被另案处理)。

  买家中竟有民办幼儿园

  在梳理账目的过程中,一个特殊的买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位买家的送货地址是一家民办幼儿园。发现该情况后,检察官立刻与有关部门沟通,移送相关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了多部门联合检查组来到该幼儿园进行检查,要求该幼儿园立刻对厨房燃料问题进行整治,还对该幼儿园的厨房防火分隔等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如今,该幼儿园已按要求将原本燃烧“生物油”的食堂灶具进行改造,且已通过专业部门的安全检测,幼儿园内的其他消防隐患也已一并整改。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安全联合检查组还对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展开专项检查,敦促他们务必规范燃料进货渠道,确保校园安全,如发现食堂灶具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

  此外,针对本案中涉及的小饭店、公司食堂和工地食堂,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松江区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下旬开展联合检查,抽查了松江区内的多家饭店和公司食堂,查验了相关单位厨房手续是否完全、设备安装是否安全、燃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同时对厨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被检查单位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编辑:王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