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这种红包不能乱抢
2021-12-14 17:06:00  来源:检察日报

  进抗疫捐款微信群,抢了红包拒不退还。10月19日,经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2400元。

  32岁的李某一直生活拮据,为了还房贷车贷,他四处想办法弄钱。2020年1月的一天,下班途中他翻看朋友圈时发现有人发了一个“某高校校友情”的群二维码,于是扫码进了群。进群后他发现这是一个抗疫捐款群,群里已经有20多人,还有人在陆续进群。这时群里有人发了一条群公告,内容是目前疫情严重,校友们可以通过这个校友群捐款,100元、200元都可以,捐款由专人领取,为正在前线参加抗疫的校友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所有发红包的人都要参与微信接龙,注明姓名和捐款数额。

  看到群公告后,群里的人开始发红包了。那时的李某着急用钱,他动起了歪脑筋,抢了两个红包,一个100元、一个200元。发红包的人发现红包不是由指定收款人领的,就在群里喊话:“麻烦把钱退回来,谢谢配合!”李某不想退钱,就退了群。

  来钱这么快,李某不想轻易舍弃,他再次冒充捐款者扫码进群抢红包。

  看到大家都在发红包,李某一口气又抢了5个红包,到手900元。群里有人让他把红包发回,由指定人领取,但李某一直不说话,群主随即把他拉黑了。

  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到,抢完红包后,李某就把群里的聊天记录删除了,也把发群二维码的“好友”拉黑了。这个“好友”是名微商,通过同行、顾客之间相互介绍加了许多陌生的微信好友,与李某并不熟悉,她发朋友圈是为了让更多人奉献爱心共同抗疫,连她自己在群里发的100元红包也被李某抢去了。

  2021年1月26日,李某盗窃案被移送沂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几次补充调查取证,同年8月4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400元。从李某处扣押的1200元,公安机关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了被害人。

  编辑:王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