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透过数据可以发现,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全面提升。
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办案质量持续向好,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万人,同比下降51.2%;不捕13.9万人,同比下降21.3%,不捕率39.2%,同比增加10.8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68.1万人,同比下降14.4%;决定不起诉20.9万人,同比上升55.7%,不起诉率23.5%,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
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5.2%;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万件,同比上升28%;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万件,同比上升22.7%。
行政检察监督效果不断强化。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26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8件;法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和解撤诉、调解49件,占审结数的83.1%,同比增加8.1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9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50件,采纳率36%,同比增加20.5个百分点。
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万件,同比上升3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3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9.4万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88人,不捕12223人,不捕率为63.6%,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4.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6159人。
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6.9万件,同比下降23.2%;重复信访11.4万件,同比下降26.8%。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36.7%、27.9%。共开展司法救助2.2万件,同比上升93.8%,发放救助金2.5亿元,同比上升74.1%。
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稳中有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万人,同比下降51.2%;不捕13.9万人,同比下降21.3%,不捕率39.2%,同比增加10.8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98.2万人,同比下降11.2%;共决定起诉68.1万人,同比下降14.4%;决定不起诉20.9万人,同比上升55.7%,不起诉率23.5%,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万件,同比上升5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7万件,占监督数的92.5%,同比增加11.6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2万件,同比上升57.9%;已纠正5.1万件,监督采纳率97.3%,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571件,同比下降15.4%;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468件,占审结总数的61.6%,同比增加6.8个百分点。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343件次,同比上升1.1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8863件,采纳率94.9%,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8万人,同比上升4.8%;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万件,同比上升21.1%;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8万余人,同比上升58%;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4万件,同比上升64.7%。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91人,同比下降31.8%。
二、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5.2%;提出监督意见6202件,同比下降2.7%,其中提出抗诉2023件,同比下降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179件。抗诉改变率90.9%,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万件,同比上升28%,法院同期采纳2.2万件,采纳率93.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万件,同比上升22.7%,法院同期采纳2.4万件,采纳率89.5%。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2324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5万件,同比上升81.7%,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2万件,同比上升64%。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26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8件;法院再审改变49件,占审结数的83.1%,同比增加8.1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9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50件,采纳率36%,同比增加20.5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081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采纳6900件,采纳率97.4%,同比增加17.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万件,同比上升85.1%,法院同期采纳1.8万件,采纳率98.6%。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345件,同比上升83%。
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强化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万件,同比上升3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3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9.4万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2万件,同比上升22.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801件,同比上升30.9%。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近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1亿元,同比下降52.5%;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3.1亿元,同比上升1.9倍;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32.5万余亩,同比上升2倍。
五、未成年人检察走深走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88人,不捕12223人,不捕率为63.6%,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4.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6159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3278人,不起诉16458人,不起诉率55.3%,同比增加17.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1.8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万人,占审结数的37.3%,同比增加12.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5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3156次,同比上升1.1倍;开展法治巡讲12640次,同比上升30.9%。
六、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办案质效提高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5830人,同比下降3.5%。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2362人和2102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6.6%。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29件。民事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著作权侵权68件、商标权侵权纠纷32件、专利权侵权纠纷14件,三者合占受理数的69.1%。
七、检察信访总量下降,司法救助持续推进
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6.9万件,同比下降23.2%;重复信访11.4万件,同比下降26.8%。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36.7%、27.9%。
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2.2万件,同比上升93.8%,发放救助金2.5亿元,同比上升74.1%。
八、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检察履职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5738人,同比下降31.9%;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130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6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7万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2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426件,同比上升37.7%。
九、院领导办案类型拓宽,列席审委会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2.5万件,同比上升0.8%。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3.7万件,占11.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8.9万件,占88.7%。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0.7万件,占63.5%;民事、行政检察类3.9万件,占11.9%;公益诉讼检察类7.7万件,占23.6%;案件管理类1104余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249人次,同比上升39%。
2022年已经走过一半,在当前国际环境更趋复杂和国内疫情冲击明显,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有哪些变化,办案数据反映出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治安状况,有什么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20日向社会发布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结合发布的办案数据,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从半年的业务数据上看,“四大检察”办案质量有什么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2022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依法能动履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创新司法办案方式、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检察办案质量持续向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万人,提起公诉68.1万人,起诉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5万人,同比下降2.9%。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9.9%。同时,各地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诉前羁押率32.7%,同比减少12.7个百分点。同期,不批准逮捕13.9万人,不捕率39.2%,同比增加10.8个百分点。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同比减少0.4个百分点,不捕复议复核提出率及改变率分别减少0.6个、3.4个百分点,逮捕案件质量持续向好。不起诉20.9万人,不诉率23.5%,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不诉复议复核提出率及改变率分别减少0.5个、4.6个百分点,不起诉质量不断提升。对提起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起诉案件质量稳步上升。
(二)积极开展大数据监督,民事检察精准化引领工作创新发展。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6万件,部分地区运用大数据、“一案多查”等方法,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如重庆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干某某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存在异常,发现50余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线索,同时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期,对于审结的案件,提出抗诉202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179件,民事抗诉改变率为90.9%,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监督精准性不断提升。对于办理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2.3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同比增加13.7个百分点,监督质量明显提高。
(三)坚决落实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行政检察办案规模、成效进一步扩大。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88件,再审检察建议139件,行政抗诉意见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增加8.1个、20.5个百分点。同时,对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受理数和提出检察建议数均成倍上升,检察建议采纳率同比分别增加17.8个、18.9个百分点。持续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共化解行政争议53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188件。
(四)积极稳妥推进公益保护,聚焦关键领域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效能。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万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1万件,提起诉讼4801件,诉前整改率、法院裁判支持率均接近100%。同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了一批食品药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宣传作用。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万件,把“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的承诺和职责使命落到实处。积极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安全生产事故源头治理,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29件,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危化品领域、建筑施工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梯等常见特种设备领域加大办案力度,能动履职、因事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及时消除隐患。
记者: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社会各界对涉疫犯罪高度关注。涉疫犯罪当前有什么新变化?检察机关的履职方式有什么特点?
案管办负责人:202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全国多地散发,尤其是上海、吉林、北京等地疫情备受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快速应对涉疫犯罪新形势,在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涉疫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涉疫类案件罪名发生较大变化,走私、偷越国(边)境、妨害传染病防治类犯罪人数较多并且上升较快。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疫犯罪708件1316人。起诉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狩猎罪、诈骗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可以看出,疫情犯罪已经由原来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诈骗犯罪为主,转向现在的以妨害国(边)境管理和部分核酸检测机构违反防疫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主。从地区看,起诉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河南、浙江等,而边境省份,罪名主要以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和走私犯罪为主。
(二)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涉疫犯罪新变化,快速查办相关案件。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快速惩治。特别是快速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江苏毛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毛老太案),南京禄口机场案,福建曾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四川南充李某、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及周某某、武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3起涉核酸检测案,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检察保障。
(三)坚持依法抗疫,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涉疫刑事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总体上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有力震慑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同时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要求,坚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引导,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性和温度。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案件中,依法不批捕168件375人,不起诉281件472人。
(四)深入践行“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突出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教育、警示、引领作用。根据2022年涉疫犯罪的新变化、新态势,最高检单独或与公安部联合发布3批16个典型案例。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最高检共发布了18批95个典型案例,最新一批为今年6月5日,联合公安部发布了4起破坏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保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试图发“疫情财”的典型案例,这当中有的为牟取私利,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生产、销售防护服、抗原快速检测剂等防控物资,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容易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有的在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有的在区域管控的情况下,利用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网购方式和特殊时期人们迫切购买物资的心理,假借“社区团购”实施诈骗。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正确办案,积极引导、促进政法机关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上统一认识和尺度,又对潜在犯罪形成震慑,同时推动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对涉疫犯罪的认识、警惕、防范,引导全社会依法防疫、战疫。
记者: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什么重点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疫情多点散发,经济承压,更需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打造更优营商环境。2020年3月开始,最高检在部分地方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2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数据表明,2020年之前单位犯罪案件数量整体呈递增趋势,2021年单位犯罪起诉数明显下降,这一变化表明,2021年3月以来检察机关扩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合规不起诉制度,成效初显。截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理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合规案件中,坚持与第三方机制相互融通,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7至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单位犯罪案件共涉及单位3.9万个,其中,涉及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3.2万个,占比81.8%。对单位犯罪案件涉及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决定不起诉1.6万人、不起诉单位7527个。单位犯罪不起诉的适用,为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提供了前提和路径。
(三)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举措更加多元。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26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426件。行政检察发挥“一手托两家”的独特监督优势,发布了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助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起诉知识产权犯罪5830人;受理知识产权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5件。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超时加班集中排查整治,稳妥探索开展劳动者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推动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市场活力。
记者:今年4月,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请介绍一下这类犯罪案件有什么特点。
案管办负责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老龄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事关千家万户。检察机关积极部署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用检察履职守护养老“钱袋子”。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突出特点,犯罪场景网络化。大数据时代,各类犯罪逐步与互联网高度融合,由线下向线上发展,养老诈骗类犯罪也不例外,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移动支付等方式诈骗老年人的财产。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767件1863人,其中以养老产业为名实施犯罪的827人,其他涉养老诈骗1036人。浙江检察机关借力数字化改革,开发线上数字化办案应用模块,通过梳理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总结提炼养老诈骗犯罪的关键数据要素,提升大数据在养老诈骗犯罪个案监督线索挖掘、筛查和深化类案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个突出特点,犯罪手段多样化。近年来,养老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犯罪手段呈现三个特征,一是诈骗名目上的迷惑性,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骗取老年人财物,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掩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还以向老年人介绍当前养老现状、国家的扶持政策等,不断对老年人进行诱导;二是物质上的诱惑性,在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用送鸡蛋、杯子等“小恩小惠”让很多老年人放下戒心,先尝甜头后入陷阱,落入了骗子们“放长线钓大鱼”的圈套,以支付高利息、办卡享受补贴额度、入住养老公寓享受优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达到非法集资等犯罪目的;三是诈骗对象的精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助推养老诈骗犯罪的问题日渐凸显,犯罪嫌疑人往往根据搜集到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定期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精准选择老年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误导。1至6月,起诉的养老诈骗犯罪中,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有475人,投资“养老项目”的336人,销售“养老产品”的210人,宣称“以房养老”和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的140人。
第三个突出特点,受害对象涉众化。从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罪名来看,养老诈骗类型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类犯罪,三类犯罪占全部养老诈骗罪名的94.4%。而此类犯罪往往受害群体众多,具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明显特征。养老领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老年群体。随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加上老年人收入稳定,支出项目相对较少,可支配收入相对较多,跟风投资的情况普遍存在。
为此,最高检积极部署投入专项行动,2022年5月23日,最高检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开至四级检察院,将社会上出现的以各类养老产业为名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等作为打击重点。最高检在组织各级检察机关摸排在办案件的基础上,加大专项督导力度,对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及时起诉一批在办养老诈骗案件。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主动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开展整治规范工作,体现以“我管”促“都管”的责任担当。如贵州省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检察蓝牵手夕阳红”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浙江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反映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情况,系统梳理了三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征、问题成因,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制发《检察白皮书》,联合公安机关、电信网络公司等共同筑牢反诈防线;江苏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文化市场中的问题,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市场监管,对文化市场及相关市场存在的欺骗性营销进行专项整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寻衅滋事等社会治安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常态化方面还有什么新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常态化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当前有的地方涉黑恶犯罪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黑恶势力隐藏蛰伏,逃避打击;有的行业领域整治还未到位,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还未完全铲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检察机关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持续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大督导、指导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黑恶犯罪。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恶犯罪1113件5738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30人,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721件,占案件受理数的42.5%,同比增加8.9个百分点。最高检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黑恶案件督办指导,将黑龙江省刘文革等人涉黑案等15件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列为督办案件,推动办好“钉子案”“骨头案”。同时跟踪指导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涉黑恶犯罪,推进行业治理。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配合制约,结合新旧四大行业整治,追捕“漏网之鱼”、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大要案。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四大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71件2153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076件,整改954件,整改率88.7%。
(三)聚焦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民众安宁。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寻衅滋事罪17208人,聚众斗殴罪6887人。同期,积极配合公安部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403人。
(四)积极跟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让其更好融入社会防止再犯罪。考虑到在2020年底结束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系从犯、胁从犯等被判处轻刑的服刑人员将陆续刑满释放,从2022年起,检察机关积极部署涉黑恶人员刑满释放的安置帮扶工作,一方面监督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实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创造就业机会,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和跟踪教育帮扶,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及时回归社会;另一方面防范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最高检指导各地探索建立本地区黑恶犯罪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在日常线索梳理和案件办理中,注意对照核实审查,有效防范、制止相关人员和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记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已实施一周年,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使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2223人,附条件不起诉11632人,不起诉16458人。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3156次,这些数据的同比都有较大上升,说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具体办案中得到充分践行。
(二)积极履职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努力实现“1+5>6”。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在家庭保护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出台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2022年上半年,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203件,支持个人起诉70件,支持单位起诉57件,撤销监护权104件,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在学校保护方面,参与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协助教育部推进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学生欺凌等工作机制。围绕校园预防性侵制度机制建设、宿舍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等,通过开展专项排查、督导检察、情况通报的方式,持续助推校园安全建设。多地检察机关针对校内外人员勾结欺凌在校学生较为突出的问题,督促公安、工商、交通及文化执法等有关部门,集中清理校园周边存在闲散人员聚集的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上半年共起诉涉及校园暴力犯罪案件165件343人。在社会保护方面,组织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积极推动解决旅馆、宾馆、酒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等问题。最高检建立强制报告“每案必查”机制,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推动相关部门追责,并制发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1340人,同比上升51.8%。在网络保护方面,2022年上半年起诉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42人,积极办理网络保护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印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事例,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积极主动履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建设,维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各项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政府保护方面,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和全国妇联、团中央、中国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强线索发现、关爱救助、社会支持等方面协作,共同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1至6月,共发放救助金额1300余万元,帮助重返学校1104人,提供临时照料790人。
(三)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出版发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为促进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塑造和自护意识养成,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法治扣子”,最高检组织编写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下称《全书》)已于5月出版发行。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作为“主责主业”之一,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全书》既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真实写照,又是以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为引线、融通“六大保护”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