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雪茄外贸货、进口货,30元一支,1、2、3,上链接!”某网络直播间主播的精彩介绍吸引了不少客户,家住南京的小韩对雪茄兴趣正浓,立马下单买了10支,这刚下完单,客服联系说再补32元才能收到雪茄,小韩想到再加32元就能买到大牌雪茄,也很便宜了,就再支付了货款。几天后,小韩收到两个快递,一个装着10支不带任何标识的雪茄烟、一个装着10张不同样式的古巴雪茄烟标。小韩感到不对劲,疑似买到了假货,决定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了在网上售卖“古巴雪茄烟标”的李某甲,以及加工生产雪茄标签的李某乙、周某某,查获雪茄标贴209箱、320余万份。
经查,李某甲发现古巴的几款雪茄烟在网络店铺、直播平台十分畅销,便联系认识的印刷厂老板李某乙,请其制作古巴雪茄商标。李某乙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便没有在自己的印刷厂印刷,而是转委托同样从事印刷行业的周某某来印刷烟标,自己从中赚差价。很快,李某甲定制的雪茄烟标一批又一批地生产出来,李某甲的网店也就顺利“开张了”:李某甲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的样式、数量,将收到的雪茄烟标分门别类的给客户邮寄出去。
由于本案涉案标识的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现场查获的209箱的标识有哪些属于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如何精准确定具体商标数量、精准认定犯罪数额,成为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关键问题。南京铁检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涉案有关标识的注册商标证,经与在现场查获的标贴逐一核对,认定有高希霸等8款标贴与注册商标相同。由于现场查扣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数量巨大,且与委托加工的订单数量存在重合,故检察官仔细比对3名被告人的聊天记录、交易明细,将交易时间、数量、交付货款等信息制成汇总表,最终以上中下游之间明确委托加工、支付货款并发货的客观数据,认定非法制造的8款注册商标标识共227万余份。
2024年2月6日,南京铁检院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周某某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22日,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3年9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8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网购时买到的商品如果和标签分开发货,很可能是买到了假货,一定要注意鉴别。网店经营者、印刷企业也要依法经营,未经授权生产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也可能涉嫌犯罪,不能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