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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判了
2021-09-30 14:50:00  来源:南京铁检院

  “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也想对被我打的民警说声对不起……”法庭上,被告人夏某某无比自责,究竟什么事情让他如此后悔,这还要从南京铁检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

  今年5月11日晚上,夏某某在火车上喝了大量随身携带的白酒,因不胜酒力逐渐处于醉酒状态,这时,夏某某因一点琐事与隔壁旅客产生了矛盾,二人激烈地争吵起来。得知这一情况后,列车长立马赶来并把二人带到餐车交给乘警处理。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哪知这夏某某趁着酒劲,在餐车不仅不配合乘警处理,还要在无烟列车抽烟,被乘警好心制止后,夏某某竟直接对乘警进行推搡。在乘警将其制服后,夏某某仍旧在车厢大吵大闹,甚至用脚踢踹乘警。此时,餐车一片混乱,旅客只能纷纷避让。次日凌晨,乘警将夏某某移交南京站派出所处理,夏某某在第二天早上醒酒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然而为时已晚。最终,夏某某被南京铁检院以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挑战,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

  编辑:王冬蕾